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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不能乱用

凡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土地登记
1999-08-25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记者 李海霞 今天从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获悉:凡是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从现在开始都必须进行土地登记,只有依法进行了土地登记,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单位来讲,只有依法进行了土地登记,才能进入土地市场,使国有土地在城市建设、合作开发以及合资经营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作用。为了解该规定的细节,本报记者特就老百姓关心的几个问题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记者:土地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答:土地登记主要是按街坊查清每一宗地的相对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他项权利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基本状况。

记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如何进行申请登记?

答:开始登记前,各登记区将贴出通告,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通告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土地登记的空白表格,并按规定进行填写,同时还要提交有关权源材料。

记者:申请土地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哪些权源材料?

答:1、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2、申请土地登记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3、提交宗地现状平面图及土地、房屋等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记者:对违约、缺席或虽出席指界但拒不签字者如何处理?

答:由调查人员将所确界线情况连同《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一并送交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所确界线自行生效。

又讯:1999年4月1日前北京市、区(县)房地权属部门已经登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都要进行年检。土地证书年检的重点是检查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行为,尤其要检查企业改制、商品房开发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抵押行为。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在8月16日至8月31日,到土地登记部门领取自检表格和相关材料。199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持土地使用证书和自检报告到所在区县土地登记部门或原土地登记部门申报年检。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土地证书年检手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证书年检手续,限期内仍不补办的,可报经政府批准,宣布其土地证书无效。土地权利人未办理土地证书年检手续或土地证书年检不合格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企业改制、改变用途、商品房出租、房改房过户等交易行为,不得办理有关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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